一、制定《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背景是什么?
为进一步提升卓青项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,市教委、市财政局协同起草研制了《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。根据建设实际,《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做出了2项重要调整:
1.经费支持额度。在五年实施周期内,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由原来的每个每年1000万元调整为基础研究类150万元、创新应用类300万元,人文社科领域项目由原来的每个每年300万元调整为基础研究类50万元、创新应用类150万元。
2.经费使用权限。由原来的50%用于聘任国内外高端人才,调整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。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、业务费、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。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,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%核定,对人文社会科学类、数学、物理等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项目,绩效支出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%。绩效支出安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自主确定,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依托高校绩效工资总量,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,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,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。
二、《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包含七部分33条内容:
第一部分总则(第1-4条),明确了制定该管理办法的背景、适用范围,进一步阐释了卓青项目的目标和定位以及建设遵循的原则。
第二部分职责分工(第5-8条),明确了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、依托高校在卓青项目中的职责,确立了卓青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和责任。
第三部分申报立项(第9-13条),明确了卓青项目的申建条件、实施周期、申建与论证程序等内容。
第四部分经费使用和管理(第14-22条),明确了卓青项目经费来源、额度、使用及负面清单、账户管理等内容。
第五部分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(第23-28条),明确了卓青项目过程管理、监督考核、绩效管理等要求。
第六部分成果管理(第29-31条),明确了卓青项目的成果标注、知识产权管理等要求。
第七部分附则(第32-33条),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起始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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